《研究生管理规定》重点条目
一. 入学、注册与学籍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返校,持研究生证及缴费记录到研究生院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书面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2周。请假 3 天以内由导师审批;3 天以上 1 周以内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1 周以上由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学生处同时审批。未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注册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
二. 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7 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三. 考勤
研究生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研究生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 一般需持当地证明 ),均须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
研究生因病请假,需出具研究生院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 3 天以内由导师审批;3 天以上 1 周以内由导师和培 养单位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1 周以上由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学生处同时审批。
研究生如需请事假,3 天以内由导师审批;3 天以上 1 周以内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1 周以上由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学生处同时审批。研究生请事假一次一般不超过 2 周。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如超过六周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 休学与复学
因病需要休学的研究生,须由研究生院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 1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 2 年。
研究生在学期间怀孕生育者,须办理休学 1 年或中止学业。生育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1 年。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两周 (含) 内向研究生院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附医院体检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院批准,准予复学。
五. 毕业、结业、肄业与就业
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及毕业论文者 ( 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 ),学习满一学年以上,作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研究生毕业证书若有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研究生院自行印制。
六. 延期毕业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本人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超过 2 学年。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学校不发放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自理,学习费用 (包括研究经费 )与导师及培养单位协商解决。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无法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
七. 奖励与处分
研究生院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学习期间综合测评优秀者,可参加研究生院相关奖学金的评选。
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
(1)警告;(2) 严重警告;(3) 记过;(4) 留院察看;(5) 勒令退学;(6) 开除学籍。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有关要求
一、凡攻读我院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博士研究生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且至少一篇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硕士研究生发表一篇(含)以上。
二、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一般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亦视为有效。
三、凡在校期间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延迟学位申请。
研究生开题报告有关要求
一 、开题时间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开题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开题评议组的组成
开题评议组一般应由五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为院外专家。由导师提名,所在院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涉密论文
涉密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中国中医科学院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国中医科学院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保密委员会审定批准和备案,同时报中国中医科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四、开题流程及注意事项:
1、硕、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参考《研究生手册--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相关内容。开题准备材料①~⑥见下发压缩包中《附件 1~6》,附件中高亮及**部分需要进行修改。
2、参照《医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开题流程图》,会前提前准备好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交给导师在开题报告会上介绍;提前准备经导师审核后的《附件 3》评审意见草拟稿,以便 会上尽快修改专家意见并打印。
3、提交开题通知时,一并告知科教处此次开题报告会开题人数,并提供所有开题研究生的姓名、年级、硕/博士、开题题目。
4、开题报告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起举行时,注意专家组要求!
医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开题流程图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要求
中期考核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由医学实验中心中心科教处统一组织,成立由 5 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一般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采用博士生自我陈述,考核小组专家提问,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和研究中期进展报告评出考核结果。
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答辩人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各类情况表》,并在科室组织 3-5 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预答辩,根据专家意见充分修改论文后,再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所在院、所教育处提出答辩申请,同时递交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等相关材料。以上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内容填写不明确者,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院、所教育处和研究生导师推荐,由院各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确定。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者,院学位办公室有权进行调整。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 7 人单数组成,原则上中国中医科学院(含二级院、所)的专家不得超过 2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博士生指导教师,院外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应具备同级别研究生导师资格。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至少应聘请中国中医科学院外专家一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的正教授,院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同级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负责记录学位论文答辩会有关答辩的情况。
统招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
《中国中医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 入住及退住手续请学生到各培养单位教育处办理,并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2. 入住学生需按指定的楼号、房号及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3. 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
4. 毕业生将自己的私人物品搬出后,由各培养单位教育处负责人对宿舍内公共物品清点验收后收回钥匙,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5. 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
6. 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 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者,将视为自动退宿,宿 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日常管理
1. 未经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教育处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允许私自留住他人。
2. 保持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楼道实行 24 小时无垃圾制,室内垃圾一律直接带到指定垃圾车内。
4. 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及燃烧物品。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处罚条例处理。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5. 室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豢养宠物。
6. 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不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
7. 室内不准组织舞会,应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为保持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吸烟、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8. 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
9. 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光盘、软件等,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 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不准随意拆卸室内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有违反者,除按校纪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11.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楼道内打排球、打网球、踢足球、滑旱冰、跳绳及进 行其它体育活动。
12. 节约用电,离室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13. 宿舍楼内实行封闭管理,24 小时设有门卫值班。
14. 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一切工作人员及学生亲属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15. 宿舍管理人员因检查宿舍卫生及防火安全或维修等公事进入宿舍内须两人以上。
16.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更不准将焚烧的纸张和杂物等顺空抛下;严禁使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电线;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17.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
《医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办公卡位使用管理办法》
医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办公卡位(以下简称办公卡位)是中心提供给在读研究生学习的场所。为保障办公卡位的使用规范有序,营造安全、整洁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卡位由中心科教处统一管理,仅供本中心在读研究生使用。
第二条 严禁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人员占用办公卡位。
第三条 保持办公卡位的清洁卫生,合理使用办公卡位及配套设施,爱护公物,不擅自移动,拆卸,因个人原因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四条 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充电须在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充电。
第五条 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个人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 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期间不得妨碍他人,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七条 出入楼层门禁,应随手关门,注意防盗。
第八条 学生由于毕业、休学、退学、肄业、结业等原因不再使用办公卡位时,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如钥匙移交、物品清点等);并将个人物品等清理干净,个人物品如有遗留,视为抛弃。除个人物品外,不得带走任何公共设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科教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